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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月施行!四川出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

发表时间:2025-02-13 09:08

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,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《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自2025年3月8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省野外站依托高校、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,实行“分类管理、联合协作、资源共享、动态调整”的运行机制。其主要任务是服务于生态学、地学、农学、环境科学、材料科学等领域发展,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、开展试验示范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。

申报省野外站,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:

1.面向国家及全省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,遵循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,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(学科)代表性;

2.牵头依托单位须为在四川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,或由部属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央企与在川独立法人单位牵头联合共建,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或违法失信记录等;

3.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,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,观测实验场地、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;

4.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,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,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,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,有能力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任务;

5.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、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,其中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应在12人以上(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个四川省野外站的固定科研人员),省野外站站长应由牵头依托单位正式在职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,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,每年在省野外站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;

6.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,承诺省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、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开放共享,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;

7.依托单位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。

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省野外站应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,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。应加强站务公开,重大事项决策应公开透明。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和保密工作规定,构建省野外站安全运行、环境保护和保密工作责任体系,科技厅将把安全运行、环境保护和保密工作执行情况作为省野外站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。